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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2月2日,万科企业发布公告称,万科企业于2020年3月16日完成“20万科01”发行,2023年3月16日为“20万科01”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据募集说明书显示,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