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消息,近日,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市场监督局和淮北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提醒购房人防范交易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制定《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应向购房人告知购房风险,并请购房人在《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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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商品房交易有10大风险
据《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活动范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活烦恼。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交易安全,特提醒如下风险:
一、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认筹金、首付款等款项的。
二、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打入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
三、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的。
四、凡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
五、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六、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采取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
七、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
八、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
九、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宣传或承诺,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
十、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购买装修包、车位等作为购房条件的。
来源: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