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水上安全警示日来临之际,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今天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安全航行,关爱生命,保护水域环境”为主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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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青浦区金泽镇的长湖申线检查站趸船上悬挂了标语横幅,设置了宣传展板以及3月1日刚刚施行的《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单行本等宣传资料。
对于过往船只,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江苏省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及青浦区水上公安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进行了执法检查。
在一艘船号为兴一航运***的货运船只上,执法人员首先对船舶油类记录簿、生活污水排放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船舶法定文书逐一检查后,还钻进了狭小的船舱,针对《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 “内河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应当铅封或者盲断”的执法事项作了重点检查。
据该船船长反映,因为对新施行的《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有一定的知晓,所以前阶段已经按要求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道做了盲断。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也印证了这一点。
接下来,执法人员一连对4艘过往船舶检查发现,4艘船舶生活污水直排管道均已做盲断或铅封处理尽管如此,执法人员还是对过往船舶的船员开展了普法宣传,包括提醒船员要按要求配备垃圾收集容器等防污设备,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等等,并向船员赠送了《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单行本、“3·25”水上安全警示日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同时对船员提出的一些咨询做了解答。
据了解,当天,长湖申线检查站共出动执法人员21名,检查船舶8艘,发放《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50本,宣传资料200份。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将持续加强水上安全、船舶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普法宣传,同时继续会同江苏、浙江等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梳理《条例》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提高船舶和企业安全与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做好各项安全与污染防治措施。
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 通讯员 刘超
普法小知识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内河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应当铅封或者盲断。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内河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未铅封或者盲断的,由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