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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3日讯(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李婷婷 张芸)射钉枪是一种常见的装修工具,然而有人却因为它触犯了刑法。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一男子因非法持有改造后的射钉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夏某是一名制作不锈钢防盗窗的装修工人。2022年10月12日晚,夏某因情感纠纷与莫某等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在明知改装后的射钉枪具有枪支性能的情况下,为震慑莫某等人,夏某仍随身携带。当莫某等人围着夏某辱骂推搡,夏某拿出射钉枪朝空中放了一枪。莫某等人夺过射钉枪,双方发生冲突,夏某又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舞,将莫某划伤,其余二人立即控制住夏某,将莫某送医(未构成轻伤)。次日,夏某主动投案自首。今年1月10日,夏某家属赔偿莫某2万元,并取得其谅解。经鉴定,夏某持有的发射器具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丸,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涉枪无小事,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国家对枪支、弹药进行严格管控,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非法制造、购买、私藏枪支、弹药,给周围人带来安全隐患,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