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管理学界就对“创造利润是否是企业存在的唯一原因?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企业是否还应该服务于整个社会?”这样的问题展开了论战,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
2、1953年,美国学者霍华德·鲍恩(H. R. Bowen)因为看到大型公司所拥有的权力及其经营活动对社会所造成的重大影响,发表《商人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sinessman)一书,其中提出“商人应该为社会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他认为:“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
3、”这个观点被认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早定义,因而,鲍恩也被誉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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