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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了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的总体规划。根据法律法规,我省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总体门诊支付标准(即“起付线”)均为600元/年。下面跟着社保网小编一起去看看详情吧。
“起付线”被保险人首先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只报销超过该数额的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起付线起着医疗费用控制的作用“门槛”其作用主要是加强被保险人的责任观念,抑制“小病大治”等待行为。因此,只有在被保险人先支付一定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
根据法律法规,参保职工在江西省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支付起付标准(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均为600元/年)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可按比例报销指定医疗机构符合的法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在一个自然年度,员工在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接受一次或多次医疗,医疗保险系统将自动记录。在医疗保险相关目录范围内的累计费用超过相应人员类别的起始标准后,医疗保险将开始报销。“并非每次都需要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而是多次累计计算。”
举例说明:
1.退休职工A在南昌市指定三级医院首次就诊,医疗费用400元(后称医疗费用),不符合起付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2.A第二次在南昌市三级医院就诊时,医疗费用为400元。前两次就诊时,医保开始报销,自付达到南昌市职工年起付标准600元(第一次400元+第二次400元=800元)。按三级医疗机构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计算,即可报销:(800-600)元*55%=110元。
3.今年,A第三次及以后在指定医院就诊,无需承担起付标准费用,医疗费用按比例直接报销。
4.当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限额达到2000元时,A将不再支付本年度的医疗费用。